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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新律师讲法】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只因父亲未按承诺给他买房,法院判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老成再婚后与儿子小成关系疏远,小成主动提出希望父亲为他购买一套婚房,为了缓和父子关系,老成当场同意,但随后发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购房款,表示不再出资。小成听说后十分生气,后经民警调解,老成与小成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老成承诺将出100万元购房款。但后来,老成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且多次推托。小成一怒之下将老成诉至法院,老成表示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成则认为这是出资购房合同而非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中,小陈所称的出资购房合同本质上就是赠与合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双方一致确认购房款100万元尚未交付,故老成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老成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又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撤销赠与,故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成无权向老成要求继续履行。

刘律提醒大家,百善孝为先,出资买房是父母对子女的爱护而非义务,子女不应将父母对子女的爱当做天经地义,让父母承担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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