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协议离婚时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子女有权要求过户。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或一方和子女共有的,子女是否有权就离婚协议单独主张权利,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呢?其实,有关房产的赠与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当然,对此问题也有不同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作为受赠人的子女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义务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即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因此,子女作为起诉的原告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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