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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屋赠与了非亲生子女的,可以主张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1、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系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仅产生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未实际成立。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赠与人与子女另行签订赠与协议,交付产权凭证,并由子女实际占有赠与房产。

2、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赠与合同,其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只有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因此,父母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的行为,无权申请撤销。

3、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如果赠与之前夫妻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赠与行为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如果债务发生在赠与之后,且债权人明知此事的,具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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