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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后还能反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生活中,很多父母为了让子女能够更好的生活,往往会为子女提供资金、车辆、甚至房产方面的帮助。可是如果父母与子女发生了纠纷,父母还能将这些要回吗?


案例:

梁大爷与宋大娘1985年结婚后生育一子,儿子梁大为(已结婚,并生育一子),女儿梁小妹。梁大为为了让儿子上学方便,与父母商量之后将梁大爷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梁大爷与宋大娘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了梁大为的名下。

但之后梁大为与父母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了争执,梁大为从此再未与父母来往,梁大爷与宋大娘生活上也均是由女儿梁小妹照料。现在梁大爷与宋大娘后悔将该房产赠与梁大为所有,可此时两人还能撤销赠与吗?


律师观点:


首先,法律为保障赠与人的权益,赋予赠与人两种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1、 本案中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后视为权利的转移。梁大爷与宋大娘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过户到梁大为名下时,赠与行为已完成,因此不能再适用任意撤销权。


2、 梁大为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梁大爷与宋大娘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梁大为确仍坐视不理,那么梁大爷与宋大娘可以据此要求撤销赠与。但要注意的是,该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因其他事由不发生法律上中止、中断的效力。


3、 本案中,如果梁大爷与宋大娘当时及时咨询律师后通过买卖合同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方式过户至梁大为的名下,或许也不会如此被动。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还是应尽快听取专家律师的分析后三思而行。如果您有类似问题,可以私信我!


4、 子女孝敬父母不仅在法律上有义务,于情于理于道德,都应该赡养善待父母。房子虽可贵,但亲情价更高!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失去了最珍贵的亲情!




相关法律规定 :

1、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