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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偷了我的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十多年前,老王所在村子拆迁,根据政策,他获得了一套面积将近100平米的两居室。小浩是老王的孙子。老王爱孙心切,将这套房直接赠与给了小浩。当房本下来后,一直由老王保管着。

王先生是老王的儿子,小浩是王先生和第一任妻子的孩子,离婚后小浩由王先生抚养。后来,王先生和第二任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又再次离婚,女儿归第二任妻子抚养。

2018年,王先生突发脑出血去世。然而,就在家里人事后处理王先生遗物时发现了一个房本及两份文件。第一个文件是一张《补证申请》,上面写道:申请人小浩,是海淀区某房产的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慎,将房本遗失,现本人申请补证登记。第二个文件是一份《赠与协议》,这样写道:本人小浩,自愿将不动产100%无偿赠与给王先生所有,受赠人王先生接受赠与。也就是说,就在同一天,王先生申请将原本属于儿子小浩的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当时小浩只有9岁。

就在王先生取得新房本的三周之后,他将房屋进行了抵押,抵押金额500万。为了保护小浩的权益,小浩妈妈将小浩的爷爷、以及王先生与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女儿,告上海淀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儿子小浩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未成年人小浩的监护人,应当保护小浩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其却擅自以小浩名义申请挂失房产证、将案涉房屋赠与给自己,并在房屋上设置抵押权,并非为了小浩的利益,小浩也不能从上述行为中获利,故王先生将小浩的财产赠与自己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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