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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一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但未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另一方反悔拒绝配合,约定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方有权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效力,支持其变更登记请求,无需直接否定登记的公示效力,通过确权之诉实现权利归属的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