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添附后,添附方能否起诉确认新增部分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修、扩建,双方对添附部分的归属没有约定,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主张添附部分归自己,添附方能否起诉确认新增部分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若装修、扩建等添附行为经出租人同意,且双方无归属约定,添附方可起诉确认新增部分的所有权;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添附行为损害房屋价值,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处理,可能支持添附方的补偿请求,而非直接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