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登记错误,共有人能否起诉更正并确认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房屋产权登记记载的共有人及份额与实际约定、出资情况不符,比如实际为按份共有但登记为共同共有,或遗漏共有人,共有人能否起诉确认共有份额并申请更正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是物权公示方式,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实际共有人可起诉确认共有份额,法院判决后,可依据生效文书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实现权利与登记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