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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支付房款一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无处分权、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已支付房款但未办理过户,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无法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房屋所有权,无权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仅能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