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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争议,非本村村民能否起诉确认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非本村户籍的家庭成员主张房屋所有权,或非本村居民因继承等事由主张宅基地房屋权利,能否起诉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认定,非本村村民一般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就房屋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而非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本村家庭成员内部的权属争议,可依据出资、建设、家庭约定等事实起诉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