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已交付但未过户,受赠人能否起诉确认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实际居住、使用,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赠与人反悔主张房屋所有权,受赠人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若房屋赠与合同已签订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受赠人虽未完成登记,但可依据有效赠与合同起诉要求赠与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若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且无违法情形,法院可支持受赠人确权及过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