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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实际建设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双方合作出资建设房屋,约定房屋归实际出资、建设方所有,但因土地性质、审批手续等问题,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合作相对方主张房屋共有,实际建设方能否起诉确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合作建房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且实际建设方已履行出资、建设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实际建设方可依据合作协议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会结合约定、出资及建设事实作出确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