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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房屋归一方,未办理变更登记能否起诉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产生争议,约定方能否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真实约定,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协议亦合法有效。约定方有权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院应确认协议效力并支持变更登记请求,而非直接否定登记的公示效力,仅通过确权之诉实现权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