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 中,后买受方已办理过户,先买受方能否起诉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房屋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方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先买受方仅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但未过户,此时先买受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则,在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权利保护顺位为:已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优先于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更优先于仅签订合同、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因此,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后买受方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先买受方无法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只能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会依法支持其违约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