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能否起诉确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登记方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房产确权的高频争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另一方不能直接起诉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权益,法院会依法支持该补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