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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能否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现实中不少人因购房资格、贷款政策等限制,选择以他人名义购房,实际出资并居住,但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当双方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时,实际出资人能否直接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则及司法裁判口径明确,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下,实际出资人并非直接享有物权,而是享有依据协议要求登记人配合过户的债权请求权。只有在不存在规避限购、信贷政策等无效情形,且协议合法有效、实际出资人已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时,法院才会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登记人配合办理过户的诉求;若直接起诉确认所有权,因涉及物权公示原则,法院通常不予直接支持。因此,实际出资人需先通过合同之诉主张配合过户,而非直接提起物权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