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仅凭转账记录能确认房屋归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限购、避税或获得贷款优惠等因素驱动下,“借名买房”现象时有发生。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登记人发生争议时,实际出资人常认为,自己持有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就能证明房屋应归其所有。但是实际上,仅凭转账记录,通常无法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其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借名买房中,名义登记人常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其与登记人之间可能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属于债权性质的证据,无法直接推翻法定的物权登记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若想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名义登记人协助过户,必须承担沉重的举证责任。其核心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仅凭转账记录,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该合意。这种证明方式存在几点风险:第一,证明目的单一,只能说明款项支付,但难以证明款项性质;第二,在质证时容易被反驳;第三,如果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国家限购政策、信贷政策等,借名行为通常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实际出资人为防范风险,应避免采取此种方式购房;若已形成事实,则务必通过补充协议、固定证据等方式强化自身权利,必要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避免“房钱两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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