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加名的误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很多人认为,只要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有自己的一半,这个想法在法律上是非常危险的。法律的认定远比这复杂,它深刻体现了物权公示原则与夫妻财产制度的交叉与冲突。
当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这毫无疑问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作一种赠与,即一方将自己财产的部分份额无偿赠与给对方。由于不动产登记已经完成,这种赠与通常被视为已经生效,房屋的性质也因此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这并不自动等于在离婚分割时就能做到绝对的五五平分。法官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赠与的背景、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以及公平原则,最终可能判决四六开或三七开等不同比例。这就更加凸显了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如果双方能在加名之前,通过一纸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占的房产份额,比如明确写明男方占70%,女方占30%,那么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让情感归于情感,财产归于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