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材料造假?不仅拿不到证,还可能吃官司!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申请房屋确权时,不少人抱有“材料凑齐就行”的侥幸心理,甚至伪造证明文件,殊不知这不仅会导致确权失败,还需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常见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建房审批手续、篡改继承文书、虚报房屋面积等。比如有人为让超标宅基地顺利确权,伪造村委会出具的面积证明,一旦被不动产登记机构核查发现,不仅确权申请会被驳回,已取得的证书也会被撤销。
更严重的是,造假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可被处以罚款;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用于确权,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真实案例中,某村民伪造宅基地使用证申请确权,登记机构审核时发现证件编号与档案不符,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申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最终该村民被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因此,申请确权时务必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状况说明等。若材料缺失,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切勿因侥幸心理造假,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