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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是“唯一凭证”?这3种情况没证也能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买房后拿到房产证似乎就高枕无忧,但实际生活中,不少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证却能合法确权。《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房屋确权并非只看房产证,关键在于取得房屋的合法性。

比如农村自建房屋,只要房主能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且房屋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即便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可依据合法建造的事实申请确权。还有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继承人持有效的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便原房主未办理房产证,也能通过确权登记获得合法产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生效判决也能成为确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若房屋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诉讼拿到确权判决后,可直接凭判决书办理登记,无需原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确权需提交完整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如审批文件、遗嘱、判决文书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并实地查看后,符合条件即可确权发证。但未批先建、占用禁建区的违法建筑,即便实际居住也无法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