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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能确权吗?民法典这样划定边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普遍,不少人担心多余房屋无法确权,其实《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对这类情况早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民法典》并未完全禁止“一户多宅”的合法确权。

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可正常确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房屋,若子女本身有宅基地,通过继承又获得父母房屋,属于“被动多宅”,可对继承房屋申请确权登记,甚至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但需注意,确权后若不符合分户条件,后续可能无法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也可特殊处理。比如在宅基地政策实施前就已存在的多套房屋,只要房屋建设合法合规,且总面积未严重超出当地标准,部分地区允许通过确权登记标注实际情况后合法保留。但通过非法买卖、违建取得的“一户多宅”,多余房屋无法确权,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确权时,“一户多宅”家庭需提交房屋来源证明(如继承文书、历史分房证明等),登记机构会结合当地政策审核,对合法取得的多套房屋予以确权,对违法取得的则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