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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怕“一房二卖”?这个“法律盾牌”一定要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买期房时,从签合同到交房要一两年时间,不少人担心开发商把房子卖给自己后,又偷偷卖给别人,也就是“一房二卖”,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其实《民法典》里有专门的规定,那就是“预告登记”。比如小王去年买了一套期房,签完购房合同后,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预告登记,后来开发商果然想把小王的房子卖给另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可因为小王办了预告登记,买家根本没法办产权登记,最后开发商只能放弃。这就是《民法典》第221条的作用:购房者办了预告登记后,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处分房子(比如卖、抵押)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要注意,预告登记有有效期,从可以办理正式登记之日起算,90天内没办正式登记,预告登记就失效了。而且预告登记只是“保障”,不是“确权”,要是开发商破产了,办了预告登记的购房者也只是享有债权,没法优先于工程款、银行贷款等。所以买期房时,签完合同就尽快办预告登记,交房后及时把预告登记转为正式产权登记,别错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