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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签了协议就安全?没做这步,房子可能被卖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拆迁时选了安置房,签了补偿协议,不少人觉得“协议在手,房子就是我的了”,可等交房后去办过户,才发现房子被开发商偷偷卖给了别人,还办了产权登记,这时候该怎么办?老赵之前就遇到过这种糟心事,他拆迁时和开发商签了补偿协议,约定安置房归他,可开发商后来觉得房价涨了,就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还办了过户。老赵起诉到法院,想追回房子,却被告知第三方是“善意取得”,已经取得了产权,他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背后是《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准,拆迁补偿协议只能证明老赵有债权(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但没过户前,他还没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拿到安置房后,别等别拖,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交房后90天内)去办产权登记,要是发现开发商拖延,或者有迹象要“一房二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同时保留好补偿协议、交房通知书等证据,避免最后“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