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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在未了解房屋现实状态及人员居住的情况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善意取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裁判要旨: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其占有物的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一般而言,作为房屋买卖的职业中介人,应当具备与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交易常识,熟知交易风险,更应出于交易安全考虑到实地查看房屋,详细了解房屋位置、结构,对所购房屋信息应尽谨慎审查义务。职业中介人在未能了解房屋的现实状态及人员居住的情况下,就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其受让案涉房屋,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