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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确权”和“小确权”是什么意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司法实践中,在房地产领域经常会听到“大确权”与“小确权”的说法,由于这两个词汇在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因此不少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谈谈房地产确权方面的基本知识。

所谓的确权就是确定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大确权和小确权是我们通俗的讲法,大确权和小确权都是我们办理房产证的两个程序。

“大确权”,是指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确认该楼盘的权属人是该房地产开发商。

“小确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楼盘《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购房者申请办理购房者所购买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过程。

现在的问题是,当开发商没有具备办理大确权的条件,没有办理大确权,那么小业主能否办理小确权,而拿到房产证?

按照正常的房产证办理程序,必须先办理大确权,完成房地产的初始登记,完成了初始登记,才具备办理小业主房产证的条件。这时候才能够在开发商的协助之下,办理小确权,拿到房产证。

不过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或者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农民集资建房等,每个地方的具体做法不一样。例如广州市,有些房产没有办理大确权,但是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房产管理局也会根据法院的判决,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完成小确权。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房屋完成了大确权,而因为一些因素业主没有办理到房产证,没有完成小确权,这种情况之下,房屋能否进行拍卖或者出卖?

按照现行规定,完成了大确权的房屋,虽然没有完成小确权办理房产证,只要有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进行拍卖。现在拍卖经过大确权的房屋,已经非常普遍。房屋拍卖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拍卖委托。拍卖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与委托人(一般为法院)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此后,房地产评估师会对拍卖房屋进行鉴定和估价,拍卖行和委托人会据此确定拍卖房屋的底价。

(二)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人应于举行拍卖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待拍卖房屋情况、拍卖日期、地点等。

(三)房屋展示。拍卖人应当在举行拍卖前展示待拍房屋,并提供房屋的权属状况及 有关资料。待拍房屋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市民在拍卖会前,应到拍卖行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点、朝向、楼层、产权属性等,并亲自到现场看房。在征询专 家的意见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给房屋定一个最高价位。

(四)资格审查。参加房屋拍卖的市民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另外,缴付保证金也是市民参加竞拍的必要条件之一。市民竞拍成功,保证金转为房款,竞拍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拍卖的实施,即市民前去参加拍卖会。

(六)佣金。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如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向市民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七)房屋权属转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购房市民)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大家能够区分预售契约号(买卖合同号)与预售许可证号的区别,就能够更好地明白“确权”这关键名词了。什么叫大确权,什么叫小确权,确权与预售许证之 间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涉及到一手楼办案程序了,大家如果对此有一定了解的话,便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大确权”准确专业名词解释就是“初始 登记”,是指发展商办理楼盘确权登记手续,用通俗易懂语言的可以解释为国家(即国土局)将该楼盘所属的国有土地地块[red]出让[/red]给发展商, 确认该地块楼盘是属于发展商产权的手续,而“小确权”则相对而言的,准确专业名词解释就是“过户登记”,是发展商将楼盘具体某物业[red]转让 [/red]给小业主而办理的手续,是继“大确权”后的后置程序。大确权由交易所收件计起30个工作日,小确权由交易所正式收件计起同样为30个工作日。 交易所办理“大确权”收件标准大概为规划竣工验收、已申请门牌、办理测绘、通过建委质量验收等,而“小确权”收件标准大概为测绘分户图、预售契约、权属证 书(通过大确权取得的)。

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后销售之前,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俗称为“大确权”,主要是相对于小业主交易过户办理每套房屋的产权确权而言,也可以看作是对于整 栋房产的整体确权。一般来讲,各地房产交易中心对于“大确权”有相应的规定,譬如广州市规定没有“大确权”的房屋,小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在房地产行业中,“大确权”是一种通俗的说话,其含义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自己开发的楼盘已完成初始登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有六种类型,初始登记就是新建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方式。
大 确权在商品房销售中意义重大,它是判断商品房属于现房还是预售房的标准。完成大确权的商品房就属于现房。现房销售可以排除三个法律风险:①竣工验收能否合 格。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能完成初始登记。②房屋能否按期交付。现房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只要买受人不违约,房屋交付的时间点很容易把握。③房屋能否办理 产权证。对于现房,房屋交易后,买受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即“小确权”,再通俗点说就是小业主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证。还有一点, 对于现房,客户可以实地参观了解。
如果没有完成大确权,该商品房便属于预售房。对于预售房的销售,国家有严格的条件要求,最基本的就是房地产开发 公司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预售证除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必须显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房交付使用 后90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完成“大确权”。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在全省统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将上述 90天内压短到60天内,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大确权的要求变更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 案”。这一改,时间虽然紧了,但责任轻了许多。只要在交付使用后60天内完成权属登记的报备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不算违约,至于备案手续何时完成,大确 权何时办理完毕,这成了登记机关的事。但事实也是如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他们也想大确权早日完成。因为对于按揭购房的客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需 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有小业主办理完毕产权证,房屋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其连带保证责任方可解除。所以,从这个层面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能完成权属登 记的报备手续,便希望大确权早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