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代持房产无书面协议,多方证据形成链条可成功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因名下已有房产,再购房需承担更高税费,遂与亲戚小张协商,以小张名义购房,购房款由小王全额支付,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后小张否认代持关系,主张自己是产权人,小王诉至法院请求确权。庭审中,小王提交了全额转账凭证、自己保管的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原件、长期居住证明、物业及水电暖缴费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王是实际出资人及房产实际使用人,代持关系成立。最终判决案涉房产归小王所有,小张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口头代持房产关系的认定标准。房产代持若无书面协议,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房产实际占有使用状态、相关凭证保管情况等综合判断。实践中,房产代持风险较高,建议务必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持期限、过户条件等内容,同时妥善留存所有出资及使用凭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4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