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赵某为获取银行贷款,与朋友钱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钱某,实际仍由赵某居住。后钱某主张履行合同,赵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无真实买卖合意,合同目的为套取贷款,应认定无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归赵某,但同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贷款审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