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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登记错误致产权人权益受损的赔偿路径——以“王家别墅确权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王某全款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别墅,并依法缴纳契税、完成网签备案。2016年,王某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提交了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因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疏忽,将别墅登记为相邻栋号业主李某所有。2020年,李某以“产权人”身份将别墅抵押给银行贷款500万元,后因无力还款被银行起诉,法院裁定拍卖别墅。王某得知后,立即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购房原始凭证证明权属,但登记中心未及时更正。2021年,别墅被拍卖,王某丧失房屋所有权,且未获任何补偿。王某遂以登记中心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争议焦点

  1. 登记中心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主张,登记中心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其房屋被错误登记至他人名下,最终被拍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房屋价值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应全额赔偿;登记中心则辩称,错误登记系工作人员个人疏忽,且王某未及时查询产权状态,存在一定过错。

  2. 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王某要求赔偿房屋全款2000万元及拍卖款与市场价的差额损失;登记中心认为,赔偿应限于“直接损失”,即王某因错误登记支出的额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不包括房屋本身价值。

法院判决

  1. 登记中心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且对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王某提交的材料完整、合法,登记中心未核对栋号信息即完成登记,存在明显过错。王某作为普通公民,无义务定期查询产权状态,登记中心“未及时更正”的抗辩不成立。

  2.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直接损失及合理利息

法院判决登记中心赔偿王某房屋拍卖款1800万元(拍卖成交价)与市场价2000万元的差额200万元,以及王某因错误登记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对于王某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法院认为超出直接损失范围,不予支持。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登记中心向王某赔偿215万元;同时,责令登记中心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涉事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发现错误后立即固定证据并申请更正

产权人应定期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产权状态,发现错误后立即书面申请更正登记,并留存送达凭证(如EMS回执)。若登记机构拒不更正,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

  2. 同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若错误登记导致房屋被抵押、查封或拍卖,产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异议登记或财产保全,中止相关程序,避免房屋被非法处置。

  3. 明确赔偿请求范围,聚焦直接损失

赔偿请求应限于“因错误登记直接导致的财产减损”,如房屋拍卖差价、诉讼费用等;对于间接损失(如房屋增值、租金损失),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4. 追究登记机构内部责任,推动制度完善

除行政赔偿外,产权人可向登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责任,推动登记机构完善审核流程,减少同类纠纷。

 

房屋确权登记错误可能引发连锁法律风险,产权人需主动监控产权状态,发现错误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登记机构应强化审慎审查义务,完善内部纠错机制,避免因疏忽侵害公民财产权。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