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婚后共购房屋,法院如何判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阿明和小丽是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阿明在婚前承租了一套单位的两居室公房,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这里。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2015年,单位进行房屋改革,阿明和小丽商量后,决定用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购买该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了阿明名下。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阿明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这套房屋的归属产生了严重分歧。阿明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且自己婚前就承租了这套房子,所以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小丽则认为,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双方协商无果后,小丽将阿明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在了解法院判决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分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认定了该房屋的性质。虽然房屋是阿明婚前承租,且登记在阿明名下,但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法院考虑了财产分割的原则。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了判决。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小丽支付阿明房屋折价款30万元。这样的判决既考虑了房屋的性质,又体现了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和建议。首先,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对财产的归属有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其次,当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时,应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可以维护双方的感情。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尊重法院的判决,遵守法律程序。
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财产是婚姻生活的重要保障。在面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时,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