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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房产赠与干儿子,妻子陷入居住困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案情简介】:

2001 年 6 月,朱某与周某再婚,共同居住在朱某婚前拆迁安置取得的瑞安市区某房屋里。2014 年房屋登记时,双方明确约定房屋归朱某个人所有并登记在朱某名下。2021 年 10 月,朱某因病去世。不久,周某接到朱某干儿子小陈的电话,要求其搬离所住房屋。原来,小陈的父亲与朱某是至交,在朱某病重期间悉心照顾,朱某便在去世前将房屋过户到小陈名下,并立下遗嘱将该房无偿赠予小陈。周某大为震惊,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朱某的遗嘱无效或获得涉案房屋的居住权。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法院审查后认为遗嘱是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确已归小陈所有。同时,周某未通过合同或遗嘱形式登记获得涉案房屋居住权。然而,法律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利益。周某和朱某是夫妻关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应体现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后续生活安排中。若让周某立即搬离涉案房屋,显然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法院通过加强法律释明与纠纷调解,最终小陈同意在涉案一半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让周某能居住终老,双方达成调解。此案例体现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应充分考虑情理和公序良俗,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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