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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中给钱了却不办理转让手续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xx市x区xx路x号独幢别墅58号房屋登记在孙某、朱某名下。2012年11月28日,钱某与孙某、朱某在无锡市xx区xx路站前商贸城签订房屋转让协议1份,约定由钱某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42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10万元,2013年3月8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颁发新房产证后10天内付清剩余价款。协议同时约定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诉诸协议签订地法院。当日,钱某向孙某、朱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后孙某、朱某未按约将房屋变更登记,钱

上述事实,有房产转让协议、收条、房屋登记信息表以及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佐证。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与孙、朱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根据双方约定,孙、朱应于2013年3月8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故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该予以支持。孙、朱主张钱付清房款以后才办理过户手续,与双方约定不符,应当对此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