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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屋”到“新居”——某村房屋拆迁纠纷的深度剖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在某村,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决定对部分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村民张某拥有一处面积约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和回迁房安置两种选择。然而,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在同等地段购买到面积相当的房屋,因此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拆迁方随后采取了一些强硬措施,如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试图迫使张某妥协。张某在压力之下,身心俱疲,但仍然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市场行情。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补偿确实过低,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居住权益,那么张某拒绝签署协议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拆迁方对张某采取的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是明显违法的。

其次,被拆迁人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和不合法的拆迁手段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拆迁方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并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有的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得了合理的补偿,并且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不仅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也对规范拆迁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房屋拆迁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