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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的迷局:翻建房屋的产权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拥有一处老旧房屋,因年久失修,李某决定对其进行翻建。在翻建过程中,李某的兄弟李某强出资了一部分资金。房屋翻建完成后,李某和李某强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李某认为房屋是在自己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基础上翻建的,应归自己所有;李某强则认为自己出了钱,应当拥有部分产权。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李某。对于翻建房屋的产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出资、贡献以及约定等因素。

如果李某和李某强在翻建前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李某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原房屋的所有者,在产权归属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李某强的出资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出资人的出资是基于共同建房并共享产权的目的,那么出资人可能会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如果出资只是一种借款或者帮助性质,那么出资人则不能获得产权份额,而只能要求返还出资及相应利息。

总之,在翻建房屋的产权确权中,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产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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