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的僵局:宅基地上的建房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村民陈某拥有一块宅基地,但其常年在外打工。其亲戚林某未经陈某同意,在该宅基地上出资建造了房屋。多年后,陈某回到家乡,要求林某拆除房屋,归还宅基地,而林某则主张房屋是自己所建,应归自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本案例中,陈某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林某出资建造了房屋,但建房行为未经宅基地使用权人陈某的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归属应综合考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建房的出资情况。一般来说,宅基地使用权人陈某有权要求林某拆除房屋,恢复原状,但也可能需要对林某的建房出资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但同时会考虑建房人的合理投入,判决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之,在宅基地上的建房纠纷中,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是确权的重要依据,但也要兼顾建房人的实际投入,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