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的迷雾:继承与登记的冲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老张生前有一套房产,但未留下遗嘱。老张去世后,其子女张甲、张乙和张丙对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张甲认为自己一直照顾老张,应该多分房产;张乙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张丙拿出一份老张生前的赠与协议,称老张已将房产赠与自己,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老张生前是否有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由于老张未留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张丙拿出的赠与协议,如果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张丙有权依据赠与协议主张权利。
然而,由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协议虽然存在,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张丙。
例如,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果赠与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受赠人能够证明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只是未办理登记,法院可能会判决确认受赠人的债权,但不直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
总之,房屋确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事实和证据,在继承和赠与等多种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房屋的真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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