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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的重重纠葛:家庭情感与法律规则的激烈碰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老王育有两个儿子,他们在不同的城市追逐着自己的梦想。大儿子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努力工作,为事业拼搏,与家人聚少离多。小儿子则选择留在父母身边,与老王共同生活,悉心照料着老人的日常起居。岁月无情,老王最终因病离世,却未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套承载着家庭记忆的房产成为了兄弟俩争议的焦点。大儿子认为自己作为老王的儿子,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理应分得房产的一部分。而小儿子则坚称,自己长期陪伴在父亲身旁,尽心尽力地照顾,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房产应当全部归自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由于老王未留下明确的遗嘱来指定房产的归属,因此,这套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法律规定,老王的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拥有继承房产的合法权利。

 

然而,小儿子长期照顾父亲,对父亲的生活付出了更多的关爱和照顾,这种行为在分配遗产时应被给予充分的考虑。按照法律和公平原则,可以适当给予小儿子更多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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