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确权之激烈纷争:归属权的漫长较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基本案情

李先生和张女士于 2005 年步入婚姻的殿堂,携手开启了新的人生篇章。在婚后的岁月里,他们共同努力积攒资金,于 2010 年购置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然而,在购房这一重要时刻,由于李先生当时工作异常繁忙,且频繁出差外地,大部分房款的筹集和支付工作便由张女士一人承担。但令人意外的是,房产证上最终只登记了李先生一人的名字。时光荏苒,随着生活中的琐碎与矛盾不断积累,夫妻间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最终走向了破裂的边缘。当他们准备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对于这套承载着无数回忆的房屋归属问题,双方展开了一场异常激烈的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首先,需要审慎地判断该房屋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上仅显示李先生的名字,且房款的支付比例存在差异,但鉴于房屋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还要综合衡量各自对家庭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诸多因素。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例如一方是否有出轨、家暴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财产分割产生显著影响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