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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王某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因家庭内部矛盾,兄弟姐妹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王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规定。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王某作为本村村民,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享有所有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王某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成之日起即享有所有权。
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要求王某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建造证明等相关证据,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如证据充分,法院将依法判决房屋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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