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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起另案确权之诉的情况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案例

案外人认为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未确定执行标的物的权属,且无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的,其可以提起另案确权之诉。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3号。


裁判要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外人无权再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本身并不具有公法上确认执行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效力。在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裁定对标的物权利归属未进行认定,且执行案外人无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亦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赋予其提起另案确权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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