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相关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案例>
房屋买卖知识点>
相关法律文书>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则,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合同本身有效。如果买受人符合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完成过户登记三个条件,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另一方配偶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出卖一方索赔。如果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未签字配偶可以拒绝配合过户,合同虽有效但无法履行,买方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无法强制取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