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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定金后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能否退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购房定金是买卖双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担保方式,其法律规则明确且严格。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个人资金不足、贷款审批失败、家庭原因、单纯反悔等自身原因不愿继续购房,属于单方违约,定金将被卖方没收,无权要求退还。反之,若因卖方违约、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主张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以弥补信赖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