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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屋买卖中,部分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实际履行的“阴合同”(约定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一份是用于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税费的“阳合同”(约定低于真实成交价格的价格),这种“阴阳合同”看似能节省税费,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来明确其法律后果。

首先明确“阴阳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房屋买卖中的“阳合同”,是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目的是规避税费,属于无效合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需按照“阴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税费追缴风险,税务机关发现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有权追缴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二是违约责任风险,若一方反悔,以“阳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阴合同”,或主张“阴合同”也无效,另一方需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若“阴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过高或过低,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三是权属登记风险,“阳合同”约定的价格过低,可能被登记机构认定为“价格异常”,拒绝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四是第三方追责风险,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或涉及其他债权人,“阴阳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导致合同无效,双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若发生纠纷,法院一般会以“阴合同”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会依法追缴双方规避的税费;若“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法院会认定“阴合同”也无效,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在此提醒,房屋买卖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切勿为了节省税费签订“阴阳合同”。签订合同时,务必约定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避免因“阴阳合同”遭受税费追缴、合同无效、无法过户等风险,若对税费缴纳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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