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想出售?先过“继承过户”这关,否则合同可能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继承房产的交易存在特殊法律门槛,不少继承人误以为持有遗嘱即可出售,最终导致合同纠纷。上海的李女士继承父母房产后,未办理过户登记就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因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买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继承房产需先完成过户登记,继承人才能取得所有权并处分。
继承房产买卖的核心流程:第一步,完成继承过户,法定继承需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遗嘱继承需提供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确认无其他继承人异议后办理过户;第二步,核实房屋状态,查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第三步,正常交易,按二手房买卖流程签订合同、缴纳税费、办理过户。
关键法律风险提示:一是未过户即出售,买卖合同有效,但因卖方无处分权无法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二是遗漏继承人,若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擅自出售房产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三是税费差异,继承房产再出售时,若满足“满五唯一”可免征个税,否则需按差额20%缴纳个税,需提前核算税费成本。
实操建议:出售前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及产权份额;办理继承过户后再挂牌交易,避免因产权瑕疵导致合同解除;合同中明确“卖方已完成继承过户,对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的承诺,约定产权瑕疵的违约责任;提前告知买方房屋为继承所得,明确税费承担主体,避免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