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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隐瞒房龄”=欺诈!贷款被拒+房屋贬值,可撤销合同并索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房龄不仅影响房屋价值,更直接关联贷款审批年限,卖方故意隐瞒房龄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上海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80年代老房”,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实际建成于1965年,因房龄过老无法办理商贷,法院最终认定中介和卖方隐瞒重要事实,判决撤销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故意隐瞒影响交易的关键信息,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房龄核验需走“官方渠道”:切勿轻信卖方或中介的口头承诺,应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原始档案,明确房屋建成年代;贷款前提前联系银行,告知房屋实际房龄,核实贷款审批可能性,避免因房龄问题导致贷款失败。

 

法律后果分三类:一是民事层面,买方可起诉撤销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定金及中介费,同时主张房屋贬值损失;二是中介责任,若中介明知房龄造假仍提供服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刑事风险,若卖方虚构房龄并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实操建议:合同中明确写入“房屋建成年代”“房龄如实告知”条款,约定隐瞒房龄的违约金(建议按总房款10%-20%设定);付款前完成房龄核验和贷款预审,将两项作为付款的前置条件;发现房龄造假后,立即固定聊天记录、档案材料等证据,在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