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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货不对板”?样板间承诺不算数?法律教你追回“减配”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样板间富丽堂皇,交房时粗制滥造”是精装房交易的高频投诉。南京业主陈女士购买的精装房,实际交付时地板空鼓、卫浴品牌与样板间不符,开发商以“样板间仅为参考”为由拒绝整改,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差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及江苏高院相关审理指南,样板间并非“仅供参考”,其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核心规则明确:开发商设置样板房未明确说明“实际交付与样板间不一致”的,交付房屋必须与样板房在装修质量、材料品牌、施工标准上保持一致。即使宣传内容未载入合同,若对房屋价格和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也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样板间标注“全屋实木地板”,实际用复合地板,即构成违约。

 

维权关键在于“证据固定+及时追责”:购房时需拍摄样板间细节(含材料品牌标识)、留存宣传册和销售聊天记录;收房时对照样板间逐项验收,发现差异立即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书面催告开发商整改。若装修质量严重影响居住(如防水渗漏),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若仅为普通瑕疵,可要求维修、更换材料或赔偿差价。

 

实操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避免“同等档次”等模糊表述;收房后发现问题,在房屋交付之日起2年内书面通知开发商,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申请装修质量司法鉴定作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