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能随便卖?这3条红线碰了合同直接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交易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绝非普通商品房可自由买卖。北京的王女士在取得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权证仅3年,就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还面临被代持机构收回房屋的风险。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产权房的交易需满足双重条件,违规交易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承担严重后果。
交易的核心限制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限售年限,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严禁转让产权份额,仅能向代持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价考虑折旧和物价因素确定;二是交易对象,满5年可转让的,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代持机构放弃,受让方必须是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业主仍需按原有产权比例持有。
三类违规行为将面临重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房屋的,代持机构可追究违约责任;隐瞒家庭情况骗取购房资格的,10年内禁止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购房的需腾退,仅退还购房款;未经同意分割转让产权份额的,交易行为直接无效。
实操建议:购买前需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及保障房申请条件,避免因资格问题导致合同解除;出售时先向区住建委提交申请,确认是否满足满5年条件及代持机构态度;合同中必须明确产权份额、交易合规性承诺及违约责任,避免因违规交易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