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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从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的距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某开发商因将“商务办公房”宣传为“公寓”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但法院却驳回了购房者的赔偿请求。这一看似矛盾的结果,反映了虚假宣传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本质区别。

法律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夸大优点(如“距地铁5分钟”实为2公里)、隐瞒缺陷(如靠近垃圾场未披露)、虚假承诺(如“赠送学位”无法兑现)都可能构成。行政机关处罚的是违法行为本身,而民事赔偿则需证明购房者因虚假宣传陷入错误认识并遭受损失。

购房者维权时常见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开发商被处罚就必然赔偿,实则需举证“因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二是忽视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记载房屋性质与宣传不符,法院可能认定购房者已尽审慎义务。建议保存好宣传册、沙盘照片、销售人员录音等证据,将重要宣传内容写入合同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