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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露台之争:“买顶层送露台”的美丽谎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长沙的王女士购买顶层房屋时,开发商承诺“露台专属使用”,并写入补充协议。但她装修时却被城管叫停,法院最终判决露台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真相:多数“赠送露台”的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解释》,露台要成为顶层业主的专有部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二是销售时已列入买卖合同。现实中,开发商常利用补充协议约定露台使用权,但如果规划文件中露台属于公共区域,这样的约定必然无效。

无论露台属于专有还是共有,擅自改造都可能违法。封闭露台、搭建阳光房等行为需取得规划许可,否则可能被责令拆除。购房者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规划图纸,核实露台的产权性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必要时可到规划部门查询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