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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格式条款的“陷阱”与破解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成都的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交房90天才能解除合同”,而主合同规定的是60天。这种对主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严格限制,补充协议作为开发商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若存在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义务的内容,可能被认定无效。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明确规定:补充协议的不公平变更无效,仍以主合同为准。

购房者应对补充协议的三大技巧:一是对比主合同,重点关注交房条件、违约责任、面积误差处理等核心条款;二是要求删除“本补充协议效力优先”等霸王条款;三是对模糊表述(如“不可抗力包括政策调整”)要求明确界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落入格式条款的陷阱。

房屋交易中的法律风险贯穿始终,从签约前的产权核查到过户后的权益维护,每一步都需要法律意识护航。记住:专业的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维权的艰难。在动辄数百万的房产交易中,花时间了解法律规定、核实关键信息,才能真正实现“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