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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反悔不卖房?违约责任不止赔钱那么简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知识点

安徽芜湖的李某通过中介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两套房屋总价150万元。合同生效后,王某却以152万元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支付中介服务费1.5万元,并向李某返还定金及违约金。当卖家违约时,购房者并非只能认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房屋未被查封且无其他买家);解除合同并索赔(含房价上涨损失);主张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朝阳法院2024年数据显示,70%的违约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需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卖方违约证据等材料及时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可另行主张赔偿中介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